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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纪要(2003年4月--2007年2月)
  1月9日,市政府召开第27次常务会议。市长吴蔚荣,副市长宋英豪、王清池、骆亘、王奎明、葛国庆、季金甫、傅智敏,市长助理熊方明、汤兆武,人武部政委庄忠信,市政府顾问陆立军,市府办主任赵国荣出席会议。市委市政府督查办主任楼章能,市府办副主任刘榕政、陈余良、虞秀军、叶国江、朱竣文、王迎、葛巧棣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市长吴蔚荣主持。
  会议共讨论了4项议题,现将会议形成的主要意见纪要如下:
  一、关于义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问题。会议认为,实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的需要,制定并实施《义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非常必要。会议要求:(一)突出重点,整体评价。要有重点地开展绩效评价,加强对整体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对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果进行分析,为政府决策发挥指导作用;同时,选择非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增强绩效评价的广泛性和实效性。(二)各司其职,综合管理。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重点项目进行综合性评价,发改部门侧重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审计部门侧重对财政资金合法、合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在评价项目实施的效益问题。会议原则通过提交讨论的《义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颁布实施。
  二、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若干意见问题。会议认为,历史文化遗存,是城市悠久历史的见证和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近几年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完成了对全市历史文化村镇和传统乡土建筑资源的普查,修缮了黄山八面厅、吴晗故居等一批古建筑,但仍有大量的传统乡土建筑年久失修,缺乏必要的修缮和保护。制定并实施《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若干意见》非常紧迫。会议要求:(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业,是建设文化大市的需要,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更要注重对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二)加强协调,部门配合。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由市府办牵头,文广、财政、建设、国土等部门参与,进一步做好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制定中长期保护规划,探索建立长效保护网络,为全面铺开打好扎实基础。(三)加大投入,强化考核。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历史文化遗存的修缮和保护;对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列入年度新农村建设考核中。会议原则通过提交讨论的《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若干意见(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颁布实施。
  三、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及给予门诊补助和医疗保险的方案问题。会议认为,提高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及给予门诊补助和医疗保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党委、政府关心困难群体、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的根本体现。会议原则通过提交讨论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及给予门诊补助和医疗保险的方案(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颁布实施。
  四、关于义乌市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实施办法问题。会议认为,进一步关心和扶持生活困难群众,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加快构筑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需要,制定并实施《义乌市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实施办法》非常必要。会议要求,对困难群众救助帮扶,要按照“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相协调、高效率、可持续”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整合救助资源,优化救助形式,逐步完善城乡一体化、内容系列化、组织网络化、管理规范化、保障法制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达到社会救助全方位、长效性的目标。会议原则通过提交讨论的《义乌市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实施办法(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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