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四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现将开展此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农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力争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道路:县乡道路,山区公路,事故多发的村道路等。
重点整治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客运车辆,摩托车。
重点整治违法行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客运车辆超员,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站外组客,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
三、整治时间
2008年8月20日至2008年9月30日。
四、组织机构和活动形式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本次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组成整治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整治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二)工作形式
分为全市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全市性活动由各职能部门组织。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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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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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超员 |
公安局 |
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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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客运车站外组客 |
交通局、综合执法局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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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路段整治 |
交通局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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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接送车的整治 |
教育局 |
公安局、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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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车的整治 |
公安局 |
建设局、交通局 |
区域性活动由各镇(街)、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开展好本次整治活动摆在更重要的位置,拿出更大的精力,抓紧抓实抓好,为建设平安和谐的小康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二)切实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为“整治”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要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开设栏目,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对严重违法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以强化群众的安全意识,规范群众的安全行为。
(三)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整治期间,各单位要确定专人为信息报送员,每月20日之前向市安办报送整治工作的相关信息,9月20日之前做好本单位的整治工作总结。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