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38号)已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贯彻实施《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药品和医疗器械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用药用械安全、有效、合理,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有效。
二、认真做好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管重点工作
1、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办法》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公布指导性标准,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贯彻实施《办法》所应具备的人员资格等条件。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指导和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校验、档案管理等内控制度,切实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把《办法》实施与推进农村药品安全“两网一规范”建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用体系建设等相结合,积极探索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管的长效机制。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综合运用多种教育培训手段,认真组织对广大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学习教育,使其尽快明确和熟练掌握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管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工作措施。要以农村、基层为重点,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面和影响面,大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的浓厚氛围;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管的举措及成功经验,对忽视监管、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
3、深入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现状,以《办法》实施为契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整治,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妥善处置群众反映的问题。2008年6-7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联合对全市有关药械使用单位执行《办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8—12月,各有关部门要对《办法》执行情况再次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几点要求
1、加强部门配合。成立相关机构,加强对规范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秩序的领导和协调,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财政、计生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强合力,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致力形成监管长效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全市医疗机构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水平。
2、及时总结经验。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注意掌握《办法》实施情况,及时分析汇总报食品药品监管局。2008年11月底前,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在全市医院类及非医院类医疗机构中评选若干管理规范的单位作为典型,并将其先进经验和做法加以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