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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义乌市避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义乌市“避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义乌市“避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民政局)

为切实推进减灾救灾工作,完善灾害救助体系,进一步增强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厅、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浙民救〔2007〕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避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进一步整合资源、合理规划,通过开展“避灾工程”建设,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坚持“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相结合,以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进“避灾工程”建设,用三个月时间(2008年4月-6月),通过建立组织机构,开展调研,整合各种资源,筹足所需资金,建成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设施齐全、制度完善的避灾中心(点)。

三、建设标准

(一)避灾中心(点)应有宿舍、食堂、厕所、储藏室和管理人员办公室,应安装应急照明等设施,力求建成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的灾民避灾场所。

(二)避灾中心(点)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配置有一定数量的床、蚊帐、被褥、桌凳、碗筷、牙膏、牙刷等其它生活用品,确保避灾人员基本生活需要。

(三)避灾中心(点)应完成通信设施改造,确保通讯畅通。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上旬)。由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于4月上旬组织人员深入村(社区),进行调查走访,具体摸清以下三个方面情况:一是摸清地质灾害、低洼易涝等对人民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灾害点分布情况。二是根据历年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影响状况,摸清需转移安置人员的数量和结构情况(特别是老弱病残人员)。三是摸清可利用整合的资源情况(包括现有学校、政府闲置设施、社会福利设施、村(社区)办公活动场所等)。

(二)组织计划阶段(4月下旬)。一是本着相对集中、便于转移、就近安置和以闲置房改造为主的原则,确定避灾中心(点)的建设布局、数量和规模。二是拟定避灾中心(点)改造具体方案。三是确定各村灾民转移至相应避灾中心(点)安置的最佳路线。

(三)具体实施阶段(5-6月)。以镇街财政投入为主,市财政给予每个镇街6万元补助,同时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筹足建设资金,搞好改建规划设计工作,落实责任,加快建设步伐,切实把新、改建的避灾场所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布局相结合。必须按照抗灾要求设计,所有避灾场所建设竣工后需经建设和房管部门鉴定合格,才能挂牌使用,力争今年6月底前完成避灾中心(点)建设。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避灾工程是指灾害来临时为群众提供避护和予以基本生活保障的场所,是加强灾害救助应急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增强灾害防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义乌”的重要内容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明确责任。

(二)建立组织,明确责任。市、镇街两级要建立避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避灾中心要建立由镇街领导、民政、公安、卫生、转移安置重点村等人员组成的工作班子;避灾点要组建由村干部组成的工作班子。主要职责有:一是及时掌握灾民思想动态,稳定灾民情绪,维护中心(点)的正常秩序。二是灾害期间及时向灾民提供食宿,确保灾民基本生活。三是及时预防灾民疾病。中心(点)启用后,具体由有关村级民政联络员负责日常管理。

(三)建立制度,规范管理。各镇街要制订《避灾中心(点)运行制度》、《避灾中心(点)管理人员职责》和《避灾人员守则》等规章制度,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运转协调。

(四)开展培训演练。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今年7月初开展一次紧急避灾演练,总结演练经验,通过演练检验可操作性,努力把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和灾民生活保障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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