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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赣铁路义乌货站至甬金高速公路徐村互通连接线工程征地拆迁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浙赣铁路义乌货站至甬金高速公路徐村互通连接线工程征地拆迁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浙赣铁路义乌货站至甬金高速公路

徐村互通连接线工程征地拆迁政策

 

浙赣铁路义乌货站至甬金高速公路徐村互通连接线工程是省级重点工程,也是市域总体规划确定的重要干道之一。该道路除承担过境交通、货站货运集散功能外,也是城西、稠江、江东三个街道内部交通联系的城市主干道,还是义乌经济开发区四期开发建设必须依托的框架性城市主干道。为确保该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浙赣铁路义乌货站至甬金高速公路徐村互通连接线工程征地拆迁政策如下:

一、征迁原则

1、征迁工作严格标准,包干负责,限时落实。征迁工作由浙赣铁路义乌货站至甬金高速公路徐村互通连接线工程指挥部负责指导、检查,城西、稠江、江东街道组织实施。

2、凡公路工程用地(包括线路,拆迁安置用地,永久性弃方、借用地以及工程变更或其它原因增加的用地)均按此方法执行。

3、土地征用费由征地所办理支付。

4、房屋拆迁费由浙赣铁路义乌货站至甬金高速公路徐村互通连接线工程指挥部办理支付。

二、土地征用政策

1、土地征用补偿费按义政〔2003〕76号文件确定的区片综合价执行。

2、公路建设所占用的河流、溪滩、隧道用地属国家所有,不予补偿。

3、工程借用的水田、旱地按每年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山林按每年每亩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池塘挖回开挖费用按占用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补助。

4、擅自在征用范围内抢搞建筑和种移植果树、养殖水产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房屋拆迁政策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工业厂房与民用建筑均按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执行。按照房屋建筑的不同结构和新旧程度进行评估,分别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依照义乌市人民政府〔2002〕3号令《义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2、简易房不超过60元/平方米,简易棚不超过30元/平方米。

3、砖窑经评估后补偿。屋基有地梁的不超过40元/平方米,无地梁的不超过25元/平方米。

4、安置补偿费:

(1)搬家补助费:按房屋原使用者在册人口计算,1—3人户每户补助400元,4—5人户每户补助500元,6人以上户每户补助600元,一次性拨给。

(2)安置过渡费:被拆迁户从房屋腾空之日起,发给一年安置过渡费,二人以上户(包括二人户)每人每月80元,单身汉每月140元。

5、拆迁房屋附属设施补偿费。灯头每只20元;水龙头每只40元;砖灶一眼150元、二眼300元、三眼400元;水泥槽每只30元;电话机移装费每只150元;有线电视移装费每户200元;空调移装每台260元;砖围墙每平方米40元,三合土围墙每平方米20元;太阳能热水器200元;深50米以上的机井每口3000—4000元,手摇式井每口300元;普通水泥天井、晒场等每平方米20元;道路、承重水泥场每平方米30元;水塔按原吨位的实际造价补偿。

6、被拆迁户建房用地安置。安置用地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国土、建设等部门予以审批,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7、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四、三线迁移政策

工程建设涉及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的拆迁补偿标准为:供电高压线杆2000元/根(不含11万伏以上超高压线),低压线及通讯线杆1500元/根,闭路电视线杆1200元/根,广播线杆800元/根(农用电杆1000元/根)。各有关部门应服从工程建设需要、积极配合,分口包干,按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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