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2008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标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分类及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工程类项目按《义乌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2、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并组织采购。
3、对通用类集中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全年采购实施计划,并按实施计划及时组织采购,落实完成采购任务。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当组织集中采购的项目再委托给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4、500万元以下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或2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500万元以上(含)的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项目,原则上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上级部门认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或确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定采购代理机构。
5、一些数量少、技术复杂或限区域经营的项目,经部门申请,市招投标监管办同意,可委托上级采购机构统一采购。
6、政府采购的有关采购信息必须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和义乌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yiwu.gov.cn)上予以公告。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是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财经报、浙江日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7、市招投标监管办要组织建立采购项目供应商的履约评价制度及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评价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公示。
各采购代理机构和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完善内部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
附件:1、义乌市2008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义乌市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表。
义乌市2008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义政办发20080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