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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科研院校义乌虚拟研究院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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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330782-001-020200-200810-003 |
责任部门(科室) |
工业科 |
| 信息名称 |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科研院校义乌虚拟研究院的实施意见 |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 研究院 意见 |
| 文件编号 |
义政发〔2008〕67号 |
公开日期 |
2008-10-13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审核程序 |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描述 |
建设科研院校义乌虚拟研究院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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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08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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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科研院校义乌虚拟研究院(以下简称“虚拟研究院”)是科研院校在义乌设立的窗口,是科研院校对地方及产业服务的延伸;虚拟研究院以科研院校优质科技资源为依托,为我市积极实施工业转型战略任务提供科技服务和智力支持。为缓解我市科技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推进虚拟研究院建设,深化产学研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单位《关于引进 “大院名校”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8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综合竞争力为目标,围绕我市传统优势产业提升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以技术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项目孵化、专家咨询等为主要服务内容,通过邀请行业中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来我市科技创业大楼内集中设立研发机构或展示窗口,加强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与我市行业、企业在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对接,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我市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各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共同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建设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 虚拟研究院建设遵循“政府推动、优势互补、合作共建、讲究实效”的原则。 重点引进与我市优势传统产业发展提升有紧密关系科研院校,争取经过3-5年的努力,引进10家以上科研院校,把我市的虚拟研究院建设成为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能力集聚、创新要素集聚的场所。 虚拟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 (一)解决一批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引进我市急需的相关人才; (二)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引进一批主要包括汽车摩托车配件、电子信息、光电一体化、装备制造业、新型医疗器械、高效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三)建立协作机制,加强校企合作。以政府引导、校企合作为目标,加强双方的交流与合作,使科技合作走上经常化的道路,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三、建设内容 虚拟研究院设在市科技创业大楼5—6楼内(约1800㎡),重点建设二大平台: (一)信息网络平台:将与我市各大传统优势产业提升发展有较大关联度的科研院校和相关专家、教授建立网络信息平台,组建专家数据库,有利于我市行业、企业查找和联络咨询。 (二)科研院校入驻平台:各相关科研院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建成为引进科研院校的科研分支机构,也可以是联合共建的研究院(所)、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四、科研院校入驻要求、程序 (一)入驻要求。 1、入驻科研院校应围绕义乌产业发展要求,组织有效力量,开展针对性强的应用技术研究、开发与服务和技术咨询。 2、入驻科研院校应委派1—2名硕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常住义乌,开展技术需求调研,并组织本单位科研力量为我市企业、行业组织科技攻关、项目推荐、人才培训和技术咨询等工作。入驻单位对委派人员承担管理责任。 3、入驻科研院校每年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向市科技局提交本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以及如何实施的情况报告。 4、入驻科研院校每年须在科研开发、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实际业绩。 (二)入驻程序。 1、初选。由市科技局初选科研院校,征询合作意向。 2、考察对接。合作意向确定后,双方互派人员进行考察、洽谈,形成合作协议文本。 3、签约入驻。市、校(院)双方签署共建协议,校(院)落实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入驻手续,正式开始运作。 五、经费保障 每年从市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一定资金,制定年度预算,按实列支,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购买为入驻科研院校提供的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及其它必需的办公设备;建设虚拟研究院信息网络平台(包括网络硬件投入、数据库的建设等费用)。 (二)虚拟研究院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费用、网络专家数据库的更新、网络设备的维护等费用。 (三)为每家入驻科研院校每年提供10万元的派出支持费;每人每月提供8000元经费(按月考核后发放),用于补助常住(每月需在我市住满12天)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和差旅费等费用。 六、退出机制 对入驻科研院校的工作业绩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由市科技局对科研院校的技术人员常住情况、业绩完成情况等方面建立考核机制实施考核,有下列情况取消其入驻资格: (一)技术人员常住我市的时间(年均满140天)不足要求的; (二)未开展实质性工作。一年内解决技术难题数量、转化技术项目数量未达到一定要求的(根据引进前的相应数量进行考核)。 七、市科技局负责虚拟研究院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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