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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义乌市风景旅游管理局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批复

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授以义乌市风景旅游管理局行政执法权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现行法规、规章和市委〔2002〕52号《关于义乌市风景旅游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的规定行使相关行政执法权。

二、同意你局根据《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委托义乌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行使相关行政执法权,法律后果由你局承受。

三、行使上述行政执法权需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你局应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和责任,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定后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依法委托义乌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将依据、委托文件等材料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并由你局统一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向社会公布。

希望你局严格履行上述程序,依法履职,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旅游业的规范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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