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charset=gb2312" %>
首 页| 了解义乌| 政务公开| 办事大厅| 直通政府| 采购招标|
  
○当前位置:首页 > 市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市政府文件
关于公布义乌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普查、邀请专家评审和公示,市政府同意将“义乌十八腔”等14个项目列为义乌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对列入代表作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之得以传承和发扬,为繁荣文化事业、加快文化大市建设、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附件:


义乌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隐私声明 | 常见问题 | 意见征集 | 邮件订阅 | 网站地图
  义乌市人民政府主办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义乌市党政机关信息管理中心建设管理
建议IE5.5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浙ICP备05069975号